释义 |
法律分析: 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鉴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存在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可能,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