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丽水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结婚证,原件1份; 4、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5、迁入地房产证及子女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二、丽水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三)《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四条: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四)《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