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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的子女如何上户口?
释义
    当收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乙方要求办理收养公正的,需要办理收养公证;当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相关的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1、需要去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之后到单位(街道办)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相关的证件和复印件,证明资料等;
    3、对证明玩呗的、手足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交公安分局;
    4、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者调查复合之后通知;
    5、受到批准之后到办理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收养证。
    一、双方同意收养孩子违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同意私下抱养孩子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是属于违反关于收养问题法律的行为。按照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是否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而民法典对事实收养没有作出规定,只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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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