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本局拟提请东台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新城路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详见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新城路区域房屋征收红线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