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港居住证有什么用,持证可申请出入境证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贵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这些公共服务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依法参加社区组织活动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依法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 法律分析 贵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以下基本公共服务的福利: 1. 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2. 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 免费享受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 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 5.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7. 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活动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8. 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自治区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拓展延伸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港规〔2018〕3号),贵港市居住证具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体育健身等方面的优惠服务。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享受城市公共设施的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公园、绿地、公共交通工具等。综上所述,贵港居住证是一项具有多项福利的证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来说,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优惠,提高生活品质。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贵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的福利,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依法参加社区组织活动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享受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还可以享受便利,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旅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及其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 (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以上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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