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是否必须进行诉前调解? |
释义 | 民事诉讼不一定要经过诉前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调解程序。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一定要诉前调解的吗 1、民事诉讼并不是一定要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为法院调解原则。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原则,但不是所有案件都要经过调解程序。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民事诉讼中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结语 民事诉讼并非必须经过诉前调解。法院应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应及时作出判决。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原则,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需经过调解程序。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和第一百九十四条,法院应根据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并允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送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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