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有何标准 |
释义 | “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标准如下:1、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为准;2、债权人会议时大家对债权人资格有无异议,以及能否通过为准。风险提示:和解协议中债权人的确定,无疑涉及到是否会损害真正合法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在宣告公司破产前,可以申请破产和解的。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究竟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1、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2、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以上解除的成就条件也是不同的。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5、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计算;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1、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公司企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怎么保护 公司企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扩大小股东的知情权;二、规定少数股东的召集、主持权制度及临时提案权制度;三、实行累计投票选举制;四、规定限制表决权制度;五、实行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六、增加股东的解除公司请求权;七、规范股东诉讼制度。风险提示:其他相关注意事项:1、谨慎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股东,聘请专业律师写好股东合作协议或章程,明确约定小股东的权利及解散公司的事项;2、密切关注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行使股东知情权,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会计师查阅财务账册;3、如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或出现公司章程、股东合作协议约定情形时,主动启动解散、清算程序;4、要设法掌控、保管好公司的财务账册、主要资产和重要文件,无法掌握时,及时通知公司及股东履行清算义务,移交、保管财务账册,履行作为小股东的应尽的义务。 借条中“今借到”是否等同“已收到”? 借条中“今借到”不等同“已收到”。借条载明“今借到”,但债务人抗辩未收到债权人支付的出借款项,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结合其他证据对债权人是否实际提供出借款项作出认定,而不宜直接依据“今借到”认定借款事实。风险提示:认定债权人何时“提供”出借款项,需结合债权人选择的不同支付方式来确定:第一、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以债务人收到借款时为合同生效时间;第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以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时为合同生效时间;第三、通过票据交付的,以债务人取得票据权利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是否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风险提示:提出和解之后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2、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吗?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风险提示:提出和解之后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2、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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