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当事人自行和解?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自行和解的制度,即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庭没有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制度。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整个仲裁程序中,在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作出裁决前都可以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但是,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反悔或者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按照原仲裁协议重新仲裁。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结束仲裁程序。当事人自行和解是在仲裁庭没有介入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纠纷的制度。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在整个仲裁程序中都可以进行,在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作出裁决前,当事人均可以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既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申请后,一方反悔或者没有履行和解协议的,按照原仲裁协议可以重新仲裁。 拓展延伸 仲裁和解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终止仲裁程序并恢复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方式。仲裁和解制度是仲裁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和解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交仲裁庭审查。如果和解协议达成,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并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 2. 经调解达成和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可以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交仲裁庭审查。如果和解协议达成,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并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 在仲裁和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避免滥用和解制度给仲裁程序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仲裁庭在审理和解协议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当事人在仲裁庭没有介入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和解来解决纠纷并结束仲裁程序。和解协议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协议作出裁决书或撤回仲裁申请。但若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反悔或不履行协议,则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仲裁。因此,和解协议是解决仲裁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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