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委员会由谁组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均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依据:《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出席委员应当超过总人数的半数以上。 第十七条 承办法官及其庭长,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再审案件、执行案件中,原案件承办人及庭长应列席会议。 研究事项的汇报人及其负责人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案件承办人提出列席人员名单,由审管部门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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