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大如何执行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六) |
释义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六) 1.市人大代表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可否参加人大会议 问:我省益阳市一人大代表因受贿罪被省人民检察院益阳地区分院立案侦查,后又被监视居住。益阳市即将召开第三次人代会,这位被监视居住的人大代表能否出席人大会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1月14日) 答:市人大代表经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被监视居住,在此期间,可以参加市人大会议;也可以采取由本人请假的办法。(1992年1月31日) 2.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犯罪被判刑8年,开除公职手续应由谁办理 问: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福才被判刑8年,按国务院规定应当开除公职,手续应由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是:此人在判刑前已被罢免了副主任职务,可否按一般干部开除公职?(人事部,1992年1月23日) 答:1982年10月29日,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中答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除外),即办理开除手续。”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福才犯罪被罢免后,又被判刑8年,可参照劳动人事部的以上答复,由其行政关系所在的机关办理开除手续。(1992年4月13日) 3.一直从事审判工作的工人能否被任命为审判员 问:我市某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一助理审判员为审判员,该助理审判员一直在矿山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但至今未转为干部,还是工人,他能否被任命为审判员?(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1992年5月4日) 答: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你们所提的那位助理审判员能否被任命为审判员,可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以上规定审议决定。(1992年6月15日) 4.县人大常委会撤换法院院长应如何报批 问: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撤换县人民法院院长要报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具体报批程序如何?(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2年6月5日) 答: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这一规定,撤换县人民法院院长须由县人大常委会报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1992年7月2日) 5.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可否参加高考 问:我省永安市一中学生因合伙盗窃于1990年6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半。该中学生今年参加高考。省教委提出,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规定,有刑事犯罪行为的,要经过两年考察,方可决定是否能参加高考。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升学不受歧视。根据这一规定,该中学生今年是否可以参加高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2年7月2日)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因此,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高考。(1992年7月6日) 2.人大应怎样切实行使监督权 一是依法监督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职权分工的原则,或者说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就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的原则。宪法和有关法律在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并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样规定既可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使国家机关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不允许侵犯和代替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不能包办代替“一府两院”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一府两院”予以处理解决,人大常委会不直接处理或办案。 三是监督大事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应是涉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大问题。人大监督的内容应该是国家和地方事务中那些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即工作监督要抓大事,法律监督要抓典型。如果事无巨细,样样都管,就容易干扰“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 四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显著特点,是集体行使监督权。即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论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会议表决来决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个人视察、调查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或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信息和建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主要是为常委会的监督做必要的准备和组织协调、了解督办等工作,不能直接做出决定和进行处理,任何处理决定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做出。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和它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必须坚决执行。 3.如何用法治思维统领人大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 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理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法律法规的信仰者、坚守者,做依法治国的维护者、推动者。强化法律至上意识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人大工作应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时时处处遵从法律,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 要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当做立身之本,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与学习,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乡镇人大主席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参加专题培训,使这些参训人员在培训中增长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增强应用法律本领。 人大代表应当熟悉和掌握开展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责必备的法律和专业知识,要乐当法制宣传员和监督员,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代表履职和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在实际工作中养成法治习惯,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人大机关应把法治意识贯穿于人大工作实践中,体现在行权履职的全过程。 人们常说“人大是个讲法的地方”,这就要求人大工作要习惯于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落实问题,让法治精神根植于心中。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对所有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大修订和清理,实现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所谓正人先正已,衡阳人大特大贿选案殷鉴不远,如果不依法办事,地方人大也可能犯大错误。人大开展工作要依法,人大代表及人大机构的产生更要依法。 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和人大常委会的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精心组织好选举宣传、代表候选人提名与确定、投票选举等各项工作。加强选举监督,对选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注重发挥党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在选举监督中的作用。 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开展,各项程序公开公正。维护法律实施权威 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因此,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好坏,都与地方人大有着莫大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地方人大应视推进法治建设为已任,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过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变形走样,对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督促“一府两院”进行严厉查处,对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要向“一府两院”提出执法检查建议,监督其予以改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于法律与现实脱节,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要如实向上级人大提出修改建议,以利于法律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为促进地方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做出贡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要依照法律规定,把握标准、细化程序,加大审查监督力度,凡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严肃指出,限期改正,或者废止,坚决防止红头文件与法律相冲突的情况发生,从源头上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对于某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群众反映较大、带有一定区域特征的法律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确保法治精神与工作实践相统一。 我市注重充分发挥备案审查职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严格把关,对部分有违法律、有违群众利益的文件条款及时提出修改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备案审查的法律监督作用。依法开展工作监督 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要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监督计划。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 把视察、调研及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中了解到的信息、掌握的情况应用到决策中去,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愿。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的决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做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大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强力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努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完善被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培训与考试、任前考察、履职承诺、民主审议及任后履职承诺测评等制度,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前、任中、任后监督。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人大意识,监督其依法用权,公正用权。 防止权力被滥用,制止权力乱作为,确保权力。 4.如果人大代表犯法,要走怎样的法律程序 人大代表犯法,要走的法律程序是: 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需申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申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得到允许后才可以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载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补充: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大代表也不例外,人大代表与普通公民违法后,其法律后果是平等的。 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5.人大颁布的是法律,那法规,准则算不算法律规定,要不要实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其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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