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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释义
    动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如下:要求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否则将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应该要出具一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者聘请律师见证。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如果卖方在准备生产证书时不配合,将承担法律后果。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能终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请注意,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购房的首付款可以退吗?
    房屋首付款可以退。当购房者申请银行贷款买房时,一般是已经支付完首付款的,可如果贷款办理不下来的话,就无法支付剩余的房款,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的,不过可能会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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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