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辩护的那些事,你知道吗? |
释义 | 一、委托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行辩护,其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委托辩护的时间 何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行使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刑事诉讼法对其保护的一个重要时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上的保护具有重要地位。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为防醉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提供意见;会见权与通信权(向自己的被告了解案情的具体细节);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在保护被告人上来讲,辩护人权利的行使、发展与完善,是刑事诉讼的一个进步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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