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死刑 而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 公诉人 出庭 公诉 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 律师 费用的。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