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确实不符合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不能仅凭医院诊断证明就拒绝赔付,还需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涉及到冠心病的赔付时,保险公司需要证明被保险人的冠心病是在投保前就已经存在或者是在投保后的等待期内发生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认真核查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确认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不得明知或者应知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而故意订立虚假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承保前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不得克扣或者私自收取其他费用。” 2.《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等情况发生时,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对于理赔不予承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资料,并有权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拒赔冠心病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确认被保险人的冠心病是在投保前就已经存在或者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并且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