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么 |
释义 |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子女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所以父母如果想要将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赠与子女,则需要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属于统一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子女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户口迁入到城市,则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2、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近几年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要严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而无论是在宅基地转让还是在宅基地的赠与的过程中,购买宅基地以及被赠与人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否则宅基地将不能够过户,同时也不能够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3、必须要签订赠与协议在进行农村房屋赠与时候,父母与子女还必须要签订赠与协议,在签订好赠与协议之后,需要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这份协议进行公正,即找村委会以及乡级部门盖章,才能够到宅基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转移登记手续。对于将宅基地转让或者赠与子女或者他人的农民朋友需要注意,尤为宅基地是农民朋友的固有权益,如果将宅基地转让或者赠与他人之后,就相当于放弃了宅基地的资格权,所以在赠与他人之后,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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