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刀把人捅死判死刑嘛? |
释义 | 一刀把人捅死不一定会判死刑。 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根据相关规章,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 根据相关规章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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