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禁止竞业行为?
释义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
    一、竞业禁止劳动合同有什么条款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二、如何履行竞业禁止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到此种就业限制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合理的补偿。
    三、竞业禁止合同是什么怎么适用
    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
    “竞业禁止”规则的适用具体如下: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
    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
    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6: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