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
释义 | 甘肃省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和晚年生活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1.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法律分析 根据甘肃省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旨在完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和晚年生活质量。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甘肃省养老金调整范围?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养老金定额调整标准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养老金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养老金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拓展延伸 甘肃省退休养老金调整: 详细解读及计算方法 近日,甘肃省发布了关于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通知。针对这一政策,本文将进行详细解读和计算方法的介绍。 根据通知,此次养老金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范围: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职、退休、退职人员。 2. 调整标准: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按照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进行调整。 3.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4. 调整方式: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方式进行调整。 定额调整主要是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定额调整,以保障基本养老金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挂钩调整则是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参保人员退休年限和缴费年限进行挂钩调整,以激励参保人员更加积极地缴纳养老保险费。倾斜调整则是对一些特殊人群进行倾斜调整,如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水平高的人员,以保障他们的养老金待遇。 根据计算方法,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式为: 1. 定额调整: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按照本人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进行计算,每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定额增加1元; 2. 挂钩调整: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按照本人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进行计算,每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挂钩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本人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乘以调整比例; 3. 倾斜调整:对一些特殊人群进行倾斜调整,如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水平高的人员,以保障他们的养老金待遇。 此次甘肃省发布的关于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政策,将在调整范围、调整标准、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等方面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以保障他们的养老金待遇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结语 甘肃省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和保障。根据规定,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此外,还进行了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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