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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释义
    共有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享有相应权利,除非设立居住权的时候侵犯了共有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八百八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八百九十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八百九十二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
    ①对房屋的使用权;
    ②收益权,即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取得房屋收益的权利;
    ③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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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