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等。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以下四类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由民政部门确认,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家庭。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家庭中至少有1人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 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卫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大城发〔2014〕57号)执行。 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按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0238元。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 新就业职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须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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