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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德公积金贷款程序是什么
释义
    公积金流程1.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2.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于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约后将借款合同送房地产开发单位盖章确认;3.受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4.办妥担保手续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第二十六条缴存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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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6: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