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4、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