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押在看守所,辩护人能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近亲属也能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