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过错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的赔偿: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残疾确定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证应符合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 4、住院伙食补贴: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