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自离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
释义 | 员工自离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应按工作年限支付月工资赔偿;工人离职应及时结算工资,拖欠可申请劳动仲裁;离职手续包括申请、审批、交接、结算和获取离职证明。 法律分析 一、员工自离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员工自离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结果为: 员工自离公司,如果是因公司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而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给予劳动者赔偿。 二、工人离职应该在多长时间结算工资 员工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发放离职员工。辞职工资发放是需要及时发放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三天申请; 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需要员工办理离职申请单的逐项审批、办理员工离职物品交接表、办理员工结算申请表、获取离职证明; 3.收回自身的相关材料。 结语 员工自离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工人离职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将面临赔偿责任。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包括提前申请、逐项审批、办理离职物品交接、结算申请和获取离职证明等。请注意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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