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签证受理时间、地点及申请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德国使馆审核部对于简化留学签证申请的受理时间和地点以及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需在每周一、周三上午08:30-11:30提交签证申请,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0311室。所有通过审核面试并获得证书的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无论是否属于北京使馆辖区,都须在本馆审核部提交简化留学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签证申请表、近期证件照、护照、入学通知书、资金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签证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周一、周三上午08:30-11:30(除此外的时间外,不接受签证申请)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0311室,德国使馆审核部 二、签证申请人须知 ·所有通过审核面试并获得证书的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无论是否属于北京使馆辖区,都须在本馆审核部提交简化留学签证申请。签证材料请不要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如果本人无法亲自递交,可委托他人代交。 ·如果(除审核证书外的其他)签证申请材料齐全,也可以在参加审核面谈当天递交签证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审核面谈,签证材料将直接转到签证处办理签证。如果没有通过面谈,则退还给本人。 ·签证受理后,审核部会将留学签证申请材料转交至相关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签证办理进程和签证结果审核部均不负责查询。 三、申请留学签证所需材料 1.认真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三份(RK1200) 2.四张2寸白色背景的近期证件照(三张贴在签证申请表上,一张背后用拼音注明姓名) 3.申请人本人的护照(至少还有六个月的有效期,最后页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4.入学通知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a)德国大学入学通知书Zlassngsbescheid(入学日期距离递交日至少六周以上) b)德国语言学校的语言班入学通知书(至少三个月,每周不低于20学时,开课日期距离递交日期至少六周以上)和该语言班至少三个月的交费证明。 5.资金证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帐户上存有一学年至少为7020欧元的存款证明。附加限制性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585欧元。这种帐户也可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 其他的经费来源必须通过有说服力的相应材料来说明。 b)由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出具的不限金额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包括德国居留法第66-68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拓展延伸 根据德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官方网站,德国签证的受理时间、地点及申请流程如下: 1. 受理时间:德国驻中国大使馆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德国签证申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节假日除外。 2. 受理地点: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安慧里一路19号。 3. 申请流程: a. 在官方网站(https://www.de-china.de/de/service/ visa/)上进行预览和申请。 b.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护照、照片、签证申请表、行程安排、录取通知书等。 c.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在线预约或者邮寄方式提交。 d. 缴纳签证申请费用。 e. 等待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f. 领取签证。 请注意,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将根据需要调整受理时间和地点。同时,申请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而略有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官方网站的说明。 结语 如果您需要申请留学签证,请务必在每周一、周三上午08:30-11:30(除此外的时间外,不接受签证申请)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0311室,德国使馆审核部提交申请。所有通过审核面试并获得证书的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无论是否属于北京使馆辖区,都须在本馆审核部提交简化留学签证申请。签证材料请不要邮寄,否则将承担丢失后果。如果本人无法亲自递交,可委托他人代交。审核部会将留学签证申请材料转交至相关的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签证办理进程和签证结果审核部均不负责查询。申请留学签证所需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护照、申请人本人的护照、入学通知书、资金证明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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