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一、仲裁裁决后不服怎么办 1、申请撤销裁决。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是怎么回事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枉法裁决行为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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