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阜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流程是哪些 |
释义 | 一、阜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条件 已缴存登记的单位且已为职工开立账户 二、阜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或确认凭证 三、阜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环节 1.受理 2审批 3办结 四、阜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地点 (1)阜新市海州区和平路24号海州办事处1号-8号窗口; (2)阜蒙县康大天成一品小区4#楼网点-7号、8号阜蒙办事处1号-5号窗口; (3)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77#楼77—9、10、11门彰武办事处1号-5号窗口; (4)阜新市新邱区阳光大街251号8门新邱办事处1号-2号窗口; (5)清河门区新昌路124-6、331门清河门办事处1号-2号窗口 五、阜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2019年3月24日修订) 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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