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认为在相互毗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这一点在有的学者对相邻关系所作的定义中有所体现。如“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地役权的发生则不仅在相互毗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下,可设立地役权的两块土地甚至可能相隔了一段距离。 一、相邻关系的特征和调整原则是什么 相邻关系的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限制。 调整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提供利益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二、相邻关系是指什么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驾驶房地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由于相邻方应当给予便利和限制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房地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定限制来自两个方面:权利人不能在房地产权范围内为所欲为,影响邻居对房地产的正常使用和平;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应当为邻居使用房地产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居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房地产。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