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嘱公证做笔录主要记录哪些事项
释义
    遗嘱公证做笔录主要记录哪些事项
    一、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果立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立遗嘱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嘱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或者已设立过担保,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立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条件;
    五、立遗嘱人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所为;
    六、立遗嘱人未提供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意思的表示;
    七、立遗嘱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指定,应详细记录指定人的基本情况;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笔录做好后,应向立遗嘱人面读或交遗嘱人阅读,立遗嘱人无异议,立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