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是否可以收取工装费? |
释义 | 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工装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应退还费用并受罚。离职时单位扣押工装费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反映并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违反规定的单位将面临罚款和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单位收取工装费合法吗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无可厚非。但是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而工作服是职工必备的劳动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义务提供,不能将生产成本转嫁给劳动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工作服装费用。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离职收取工装费合法吗 1、不合法。这是公司内部自己定的规矩,员工应聘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依据内部的规定收取工装费用,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向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反映。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收取工装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规收取工装费应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罚款。劳动者有权向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反映违规行为。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违反者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底线,任何单位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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