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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了公司收取工装费用是合法的吗?
释义
    单位收取工装费不合法。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工作服、安全帽等相关福利或者劳保用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视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不能将其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我们学校不合理收取费用?
    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没有权收取班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我15号前离职能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吗离职证明已经拿到了?
    劳动者15号前离职,公司可以报停社保,但是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是应缴纳社保的,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员工当月的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公户车过户个人名下公司开增值税发票收取3900的费用合理嘛
    根据规定,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交增值税,公车过户个人需缴纳4%减半的增值税和市场交易费,税费交由国税局,而交易费而交由二手车市场;公户车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果变更至个人名下是属于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而变更固定资产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过户时则按照17%来计算销项税额;相反如果一般纳税人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过户时按3%的征收率减2%计算应纳增值税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劳动关系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工资交社保合法吗?
    一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规避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工资水平为员工缴纳社保;一般而言,社保单位参考的工资水平就是《劳动合同》上的签订的工资,工资越低,企业缴纳的社保就越低;反之工资越高,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保金额就越高,所以为了规避社保缴纳,减轻自身负担,很少私企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的都是一个远远低于实际工资的金额。二是:规避以后可能出现的经济补偿。现实生活中,如果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进行申诉,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那么仲裁委会一般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员工的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法人可以是公司的总经理吗?
    公司法人可以是公司的总经理,公司法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体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载明,并依法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第九条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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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