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酒精肝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事故的事实,进行赔偿的限制和排除。在酒精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保险合同中对于酒精相关疾病的免责条款为理由拒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可以证明其酒精肝疾病与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所述的条件不符,或者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告知被保险人该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就应当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在核定赔款时,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事故的事实,进行赔偿的限制和排除。 3.《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致使被保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不得以对方不知道某种情况为由进行抗辩。 4.《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保险人说明;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