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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要求提交几份光盘?
释义
    起诉民事案件时,原告需准备两份起诉状和证据复印件,其中一份存档于法院,另一份转交给被告。上诉时需递交上诉状,包括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案件编号、案由、请求和理由。
    法律分析
    四份,一份给法院,三份给被告。民事案件起诉时,如果被告只有一个人,原告需要提交二份起诉状,证据的复印件也要提交二份,其中一份由法院存卷,另一份由法院转交被告。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拓展延伸
    法院要求提交电子证据的数量及格式要求是什么?
    根据法院的规定,提交电子证据的数量及格式要求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需要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法院要求提交的电子证据应当是原始的、真实的,并且以光盘的形式进行提交。关于数量方面,法院可能要求提交一份或多份光盘,具体数量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所涉及的证据量。至于格式要求,法院通常要求光盘上的电子证据应当是可读取的、无损坏的,并且应当按照案件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或标注,以方便法庭审理。因此,在提交电子证据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结语
    根据法院规定,民事案件起诉时,原告需提交四份起诉状,一份给法院,三份给被告。若被告只有一个人,需提交二份起诉状和证据复印件,其中一份由法院存卷,另一份由法院转交被告。上诉时应递交上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及案件信息、上诉请求和理由。关于电子证据的提交,具体要求会因案件性质而异,通常要求原始、真实的光盘形式,并按时间顺序编号或标注。当事人应严格按法院要求准备和提交,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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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