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定标准 |
释义 |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该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 二、区分该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而后者的对象除了国家秘密以外,还包括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影响国家安全的情报。 (三)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泄露国家秘密;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其法定行为方式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四)构成犯罪情节轻重不同。前者要求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而后者则在构成犯罪上没有情节的要求。 (五)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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