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鸣笛抓拍处罚采取了罚款不记分的处理方式,这种处罚只是手段,是希望能够帮助司机改掉乱鸣习惯。“鸣笛抓拍”系统的构成:麦克风阵列采集+摄像头电子抓拍+路边的电子屏提示,三块组成。具体的工作原理:首先是通过单根横放的摄像头杆上的麦克风阵列采集系统,先对车辆发出的声音进行识别之后采集,紧随其后的就是摄像头电子抓拍,最后将实时的违章鸣笛车辆的车牌号显示在路边的电子显示屏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14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处罚款100元,不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