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程序公正包含的基本原创有哪些 |
释义 | 判断程序公证的基本原则有: (1)独立性原则; (2)回避性原则; (3)公开性原则。 程序法治、透明、中立、听取相对方意见、合理性。 程序的德性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程序必须最大限度地理性化从而体现形式公正;二是程序必须人道。从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出一些基本的评价标准与制度要求。 从形式公正这个意义上说,以下因素是必不可缺的:程序法治、透明、中立、听取相对方意见、合理性。 基本功能 1、有助于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 作为社会的构成一分子,每一个人都体现了人所拥有的尊严和价值,每一个人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因此,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国家有责任有义务保证社会成员的这种基本权利。 2、有助于协调复杂的社会利益结构。 从长远的眼光来看,程序公正能够有效地协调复杂的社会利益结构,防止在社会经济资源方面占据优势的社会利益群体左右社会经济政策局面情况的发生,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合作,提升社会整合程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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