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n+1 |
释义 |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n+1吗 N加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待通知金。虽然都是月工资,两者内涵不同。N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个月的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加1个月的待通知金,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则不需要支付1个月的待通知金。 (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n+1吗 在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裁员,如果提前30天通知职工的话,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的,就是工龄补偿加一个月工资,也就是N+1。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2怎么算n+1 辞退员工n+1的补偿标准如下:(1)n是指经济补偿金支付方法,依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2)+1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进行通知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义务。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员工:1.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辞退补偿n+1是什么意思 辞退补偿n+1意思为n代表补偿月数,+1代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n为3,则代表整体赔偿4个月薪资。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辞退员工的正规补偿是多少N+1,还是2N,还是2N+1 是否补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定论: 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想辞退员工就调岗是违法的。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辞退员工调岗调薪,用人单位有权对单位员工工作进行调整,但是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员工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员工有权拒绝调岗,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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