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异地卖房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在异地委托他人代为买卖房屋,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申请公证的事项证明材料,以及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果是委托出售房产,还需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权属凭证原件、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的书面材料及证件号码变更证明。 法律分析 一、关于在外地委托他人代为买卖房屋的公证办理 如果你需要在异地委托他人代为买卖房屋,那么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且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6、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结语 在异地委托他人代为买卖房屋需要办理公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委托书、身份证明以及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于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果是委托出售房产,还需要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权属凭证原件、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的书面材料以及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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