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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在哪里
释义
    

法律主观:
    


    普通 合伙企业 与 有限合伙企业 的区别为: 1.出资人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即 合伙人 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有限合伙人 ,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 合伙协议 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 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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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