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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2、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4、有限合伙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5、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6、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7、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8、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9、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10、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11、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12、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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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5: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