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16岁发生关系,自愿则不会判。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作如下分析: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属于恋爱关系,无金钱交易,是自愿发生性行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年龄相差4岁以内。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性侵前科。 对奸淫幼女犯罪,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行为,就具备了强奸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少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14周岁以上自愿的不违法。刑法对14周岁以下的女孩进行性自由限制,这种限制也是一种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