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预计负债的产生可能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或者推定义务,但即使是合同义务,也产生于非金融工具合同(如 销售合同 、 担保合同 等),其相关金额也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不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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