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 纳税 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 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下面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 税收优惠 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按纳税人不同计算有所区别。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小规模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税率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