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高温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广东省在夏季高温天气中,对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每名员工每月可获得不低于60元的津贴,若用人单位无法有效降低室内工作场所的温度至33℃以下,则每名员工每月可获得不低于45元的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其中13个省份按月发放,15个省份按天发放。 法律分析 广东省在夏季高温天气中,对于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每名员工每月可获得不低于60元的津贴;若用人单位无法有效降低室内工作场所的温度至33℃以下(不包括33℃),则每名员工每月可获得不低于45元的津贴。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拓展延伸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问题涉及到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温津贴。然而,具体的发放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个月,标准为6000元/月。这样的标准相对较低,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例如,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补贴标准都在每月1000欧元以上。 虽然广东省的高温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但是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如果因高温天气受到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虽然相对较低,但是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如果因高温天气受到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劳动者都能获得不同额度的津贴。然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差异,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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