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钱,没有写证据,只有口头证明,才能还贷款吗? |
释义 | 借款给别人要保留以下证据:1、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2、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其他凭证等;3、电话、聊天记录、短信的催收记录;4、证人证言、录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别人欠钱又没有写证据,只凭口头证明,能不能要回贷款? 口头借款没写借条钱也能要回来,但是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公民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别人欠钱又没有写证据,只凭口头证明,能不能还贷? 法律分析: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欠钱不还的,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第三人证言、电话录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借钱给别人,写贷款协议,写还款日期,还没有在还款日期前还款,到现在已经过期6年了,还有效吗?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还有效。借款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可以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前想贷款人申请延期,如果贷款人同意了则可以续签;如果不同意则不能续签。主要形式有让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书、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等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我有一个贷款纠纷,合同没有写,只有转账记录。 法律分析: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十年前给别人担保,到现在欠钱还不还,担保人还有效吗? 十年前的担保如果还在保证期间内的就是有效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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