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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楼顶维修由谁来负责?
释义
    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因为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此,维护楼顶的义务应由全楼业主平均承担。
    法律分析
    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
    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
    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实际,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结语
    全楼业主应共同分摊维修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作为全楼业主,对楼顶的维修义务是不可推卸的。维护楼顶的核心义务包括共同出资修复漏水问题,确保楼顶能够正常发挥功能。每位业主应平均分担维修费用,因为他们对楼顶享有平等的份额。无论个人是否使用楼顶,都不能以此为由推托维修责任。同时,当业主转让住宅或商业用房时,他们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也将一并转让给新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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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