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风险 |
释义 | 在疫情期间,故意造谣传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同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等行为也将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国家已经尽力防控疫情的情况下,随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对疫情防控没有任何利益,相关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疫情期间造谣传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造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为防止疫情蔓延可以擅自设卡拦截吗? 为防止疫情蔓延不可以擅自设卡拦截,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119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疫情的防控不能单方面的只依靠政府部门,在国家为防控疫情已经做出最大努力的情况下,还有人随便在网络上对疫情进行造谣,这样的做法根本就不利于疫情防控,随便在网络上造谣,对不实的谣言进行传播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疫情期间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可被处拘留或罚款。防止疫情蔓延不可擅自设卡拦截,违者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疫情防控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任意造谣传谣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章 预防接种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章 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组织调查、诊断,并将调查、诊断结论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可以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鉴定办法申请鉴定。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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