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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主户口迁出,剩孩子一个人在户口本上头怎么办
释义
    申请变更户主的条件包括原户主死亡、失踪或死亡宣告、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户口迁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其他特殊原因。办理手续包括居民户口簿、新户主身份证、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意见。办理程序及时限为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法律分析
    申请变更户主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1)原户主死亡的;(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2、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拓展延伸
    户主户口迁出后,未成年孩子的户籍如何处理?
    户主户口迁出后,未成年孩子的户籍处理需要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进行操作。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孩子的户籍问题:
    1.由户主迁出地的亲属或监护人接收孩子的户口,确保其正常生活和教育,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孩子的户籍迁入新的户口所在地。
    2.如果孩子无亲属或监护人可以接收,可以申请将孩子的户籍转入福利机构或托养机构,确保其生活和教育得到妥善安排。
    3.若孩子已经达到法定年龄可以自行选择,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与其现居住地相同的地方,或者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其他地方的户籍迁入。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手续。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结语
    办理变更户主手续时,请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准备好居民户口簿、新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户内成年人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意见。办理时限为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对于户主户口迁出后的未成年孩子的户籍处理,可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选择将户口转入亲属或监护人所在地、福利机构或托养机构,或者让孩子自行选择迁入现居住地或其他地方。请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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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