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奖励给出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收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而不是国务院批准发放的一些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按国家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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